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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断出现的持续性高温,不断被刷新的气象记录,户外劳动者保护正面临严峻考验。法律法规、执行监督也需有效应对极端气候。2012年,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,曾印发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,明确提到一条禁止性措施,“日最高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”,这也是目前在全国层面,应该统一遵循执行的一项禁止性措施。除了国家层面,在此前后,重庆、广东等地,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。《新闻1+1》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,共同关注:高温之下,如何有效保护劳动者?
中央气象台预告,7月5日开始,京津冀、黄淮等地高温,将再度发展加强,部分城市日最高气温可达37至39℃,有的城市将再次超过40℃。在刚刚过去的六月这一轮破纪录高温中,很多地方发出提醒,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,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。高温天气下,建筑工人、环卫工人、外卖配送员,导游等户外劳动者,需要格外重视。
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娄宇:打折扣、不重视的情况,肯定是出于对未来情况的一种短视和相关的判断,认为我可能做了这么多措施,花了这么高的成本,最后好像也没有发生危险的情况。我们不能以事故是否发生,或者说做这个事情成本很高,性价比不高来决定要不要重视,因为涉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问题的时候是不能计较性价比,不能计较成本的。那么,相关的预防措施、中间的过程、工作的安排,以及最后发生了事故之后的急救措施,都应该不计成本去完善改善。在未来应该一方面加大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的力度,用国家权力督促相关行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。另一方面,用“软法”对用人单位做好引导。从这两方面去规制引导企业,做好相关的劳动者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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